消费税再次来袭 液化气部分产品也有反应

2021/05 15 09:05

来源:金联创2021-05-14 21:30:48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税则号27075000、27079990征收1.52元/升的消费税。

对于消费税征收的传言近些年始终总是不绝于耳,但真的开始征收,市场的反应又是如何?

从目前情况来看,轻质循环油和进口混合芳烃贸易商有意减少近期船货的订购,以免出现额外的风险,并在已经执行的合同中明确标示出了如果一旦消费税征收,当期消费税的缴纳方。

从进口量来看,2015年开始,我国轻质循环油进口量就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其中,2020年我国LCO进口量为1576万吨,同比增加79.09%;进口混合芳烃方面,从2018年开始,我国混合芳烃进口量出现了断崖式的下跌,但在已经过去的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原油期价暴跌,促使国内成品油地板价保护机制启动,混合芳烃进口量确迎来了大幅反弹,2020年混合芳烃进口量为616.77万吨。但金联创认为,消费税的征收,将使得上述两种产品的进口量出现大幅的萎缩。 从市场来看,进口成本的增加将造成轻质循环油和进口混芳烃的价格明显上涨,并最终传导至终端市场,导致进口规模快速缩减,很可能出现替代原料增加的情况。

对于我国轻质循环油和进口混合芳烃贸易活跃的华南及华东地区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等于对调和油品市场进行了一次“洗牌” 对于国内主营及地方炼厂来说,轻质循环油和进口混合芳烃消费税的征收会使得国内油品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以华南和华东反应最为明显,不排除成品油价格出现上涨的可能。

另外,作为与调油密切相关的醚后碳四,以及部分丁烷深加工来说,油品市场的动作也将影响到醚后碳四以及丁烷上面,短时间或有炒作跟涨,另外因目前国内几乎没有醚后碳四混入民用气中的情况,以及国内供应增多进口充裕等大背景下,对民用气的影响情绪远大于实际。

金联创也会进一步关注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带来及时的报道。

附录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 以体积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