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税控系统推广试运行 为消费税后移奠定夯实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行业监管,堵塞非法成品油管理漏洞,助力持续推进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
具体的工作推进进程如下表所示:
试点城市 |
2021年4月底前 |
2021年5月底前 |
2021年6月底前 |
2021年下半年 |
佛山 湛江
茂名
揭阳
|
完成税控系统开发建设和试运行工作,以及做好与加油站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在试点市部分加油站正式上线运行。 |
在确定税控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力争实现试点市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税控系统安装及试运行工作。 |
持续完善税控系统功能,全面总结试点市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板。 |
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力争年底前覆盖省内所有加油站。 |
按照“先试点运行、后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后期广东省内所有加油站将安装税控系统,自动采集和对比加油站原始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作为全国成品油消费大省,广东每年成品油消费量超3000万吨,而70-80%资源都通过加油站环节销售,其加油站数量也是位居国内前列,目前在广东省适时安装税控系统,更表明了国家对于后期规范成品油市场决心。
据金联创了解,目前广东地区试点城市主要是以中石化、中石油等的1-2家主营加油站进行测试,税务机关可通过该系统精准掌握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后期随着全省油站的全面推进,督促油站向上游积极索取进项发票,拉紧了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减少了加油站“富余发票”,从根源上防范了成品油库存的回流,杜绝市场上走私油、勾兑油等扰乱标准油品的存在,这既为加油站行业夯实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也为消费税后移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表示,将按照中央与地方划分改革方案,后期消费税征收环节比稳步下放到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而成品油作为重要的应税品种,因监管力度难度较大,市场税收缴纳情况仍存在很大的流失,而加强零售端消费情况的监管也是保证税金如数上交的重要依据。除广东省外,前期山东、河南等地区也规范试点了新版的税控系体系,随着华东、华南及沿江地区的陆续施行,加强成品油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早日完成成品油消费税后移工作。
而安装新的税控系统对终端加油站来说,意味着将成品油消费税由原来的生产企业征收转移到零售企业,但加油站的销售利润并不会有所改变,最终的承担者还是市场的终端消费者。对于合规的油站来讲,此举将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有效的打击市场的不法行为。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讲,消费税的后移原来上缴的消费税可以用于加工成本中,使其有更多的现金进行生产。综合来看成品油征税改革势在必行,但目前关于成品油市场并无明确的国家政策,而做好改革的前期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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